公 告
权利人赵梅不慎将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丢失,现申请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和权利人申请,现予以公告,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公告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持相关资料证明书面向我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作废赵梅所持有的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并注销其不动产登记。
房屋所有权人:赵梅
房屋坐落;鹿邑县锦绣江南住宅小区7号楼1单元1-1001。
房屋他项权证号;豫(2016)鹿邑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822号
房屋所有权面积;103.67平方米
联系地址:鹿邑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4--7225677
鹿邑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